台南市江姓婦人經過東區路口時,見地上有支手機被車壓來壓去螢幕碎裂,人來人往沒人理會,撿起來看已損壞不能用,沒送交警方而是帶回家,兩天後員警找上門,今天遭警方依涉嫌「侵占遺失物罪」函送法辦。承辦該宋的台南市警第一分局提醒民眾,在路上撿到別人遺失的物品,請立即送交至附近派出所,切勿循私處理,以免觸法。一分局文化派出所27日接獲林姓婦人報案,下午1點左右騎機車行經東區中華東路三段與崇德路口,手機不慎掉出外套口袋,當時雖似乎有聽到東西掉落聲響,馬上回頭察看卻沒看到任何物品掉落,直到回家才發現手機不見,立即按照原路返回尋找,有看見手機殼在地上,機身卻失去蹤影。文化所警員莊憲忠、葉彥志受理報案後先請婦人登入Google帳號密碼,以GPS定位查尋手機位置但沒下落;後來到事發地點查訪過濾資料,發現一婦人騎機車行經該處時順手將手機撿走。員警從機車號牌登記的車籍地址,按圖索驥查訪3次都鎩羽而歸,查訪鄰居表示該住戶行蹤不定已久未歸,案情膠著。林姓婦人告訴員警手機才剛花1萬多元綁約購買,掉了相當難過。警員葉彥志、謝武洲本著同理心,巡邏時都特別留意類似江婦騎的機車,且再前往車籍地周邊查訪,意外發現連找幾天都找不到的機車竟然出現,進而請39歲江婦到案說明。江女表示,手機螢幕被往來車輛碾壓損壞,原本以為沒有人要了,想拿到通訊行看還能不能修,能修就拿來使用,才沒將手機送至警察機關,不知道這樣犯法。江姓婦人在路口見地上有手機被車壓成螢幕滿天星,心想應該沒人要就撿走未送交警方,因而觸法。記者周宗禎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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